我校拟对一期监控维保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一期监控维保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SYX202007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元) |
最高控制价(元) |
1 |
一期监控维保项目采购(详细品目详见附件) |
1 |
年 |
21900 |
21900 |
注意 |
①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或项目如有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单价报价超过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改总价。 |
四、维修保养服务要求:
4.1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4.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的状态下,定期到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至少一次,全年总计不得低于十二次。
4.3应向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4.4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等各项规定,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学校工作环境的影响。
4.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维修响应时间为4小时,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需要在24小时内制定出维修方案并及时将方案书面递交学校。
4.6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学校验收合格 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学校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所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按厂家规定承诺保修,自更换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7为学校承揽工作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事故及责任均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资格审查内容
5.1、投标人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应商。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投标人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格审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
5.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符合本项目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
5.5.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应有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品目内容。
六、投标文件要求
6.1、投标人需编制由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及资格审查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壹份。
6.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文件(必要时我校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6.2.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2.3、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4),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3、投标人需按照本公告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5)编制投标文件封面。
6.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5、投标文件按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6.6、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6),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7.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7.2、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投标:
7.2.1、通过寄送快递的方式参与投标(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
7.2.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以现场送达时间为准)。
7.3、开标时间
本采购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7.4、开标地点
福州市艺术学校综合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新区英洲路80号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8805025428。
八、中标条件
8.1、资格审查文件齐全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四条“资格审查内容”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之要求。
8.2、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应满足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8.3、投标报价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范围以内。
8.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九、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9.2、结算、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我校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
十、其他注意事项
10.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10.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10.3、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10.4、在我校组织的现场开标时,投标人可视情自愿参与。
10.5、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十一、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止。
十二、质疑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若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办或纪检监督室。
学校招标办受理人:熊老师,电话:23510029。
纪检监督部门受理人:翁老师,监督电话:23510115。
监督员邮箱:mjsz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