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45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福建省禁毒工作综合评估细则》与《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创建国家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教思[2018])60号文件要求,福州市艺术学校拟采购制作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展面,挂在禁毒宣教区供学生观看。校方列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展面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预算表(附件1),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竞标,通过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我校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展面供货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
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境内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包含设计、制作宣传制品有相关联业务的合法公司。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上午10:00
(二)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需盖公司公章,随带原件核对);
2、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盖公司公章) 。
四、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超过时间报价无效。供应商可通过寄送快递的方式参与报价,不必前来现场报名报价。
五、报价地点:福州市艺术学校行政楼4楼会议室。
联系人:欧老师联系电话:0591-22078372
六、付款方式
待货物采购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待财政审批指标到账,我校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价的100%。
现场交货条件下,供应商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等额发票。
b.校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若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质量不好、服务质量差、未履行合同等问题,采购人有权根据合约具体条款进行处罚,严重情况下可解除合约。
3.报价人或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可通过函寄快递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也可直接送达我校此项目的采购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并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加盖公司公章。现场开标时,供应商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供应商需将报价单、报名表一并邮寄或现场送达,报价单、报名表等信息请用A4纸(单独)打印。
附件1:福州市艺术学校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预算表
附件2:询价单
附件3: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