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艺术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7]84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艺术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闽剧学员的艺术教学。
(二)承担传统音乐的艺术教学。
(三)承担民间舞蹈的艺术教学。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艺术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艺术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0 |
4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艺术学校的主要任务是:闽剧、音乐、舞蹈等的艺术人才培养。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二期教学楼现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二)加强教学管理,提升办学水平。精心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并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通过交流与研究,提出调整改进方案,圆满完成各科教学任务。
(三)以赛促练,硕果累累。师生积极参加各类赛事,荣获诸多国家级、省级大奖,办学成绩斐然。其中,林仁冰同学还代表福建省中职院校晋京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大赛(戏曲表演)赛项并荣获个人三等奖。因组织有力,我校区还荣获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团体成绩三等奖。
(四)注重基地建设,扩大“非遗进校园”范围。在欧阳氏民居设置“福州市艺术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将闽剧引入三坊七巷,通过这一良好平台,以观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更为广泛地传播福州地方艺术。
(五)回馈社会,积极参加公益演出活动。
积极参加公益性演出活动,走向校园、走向群众、走向社区,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10月,闽剧演出队又应邀赴香港参加荃城共赏福州戏的演出,为香港同胞送上了充满浓浓虾油味的闽剧文化大餐,受到热烈追捧。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艺术学校年初结转和结余116.63万元,本年收入1251.87万元,本年支出1204.3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11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251.8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72.78万元,下降12.13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251.70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0.17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204.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37.51万元,下降16.4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60.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5.88万元,公用支出14.17万元。
2. 项目支出644.3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04.39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37.51万元,下降16.4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基本支出——人员经费545.8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7.67万元,增长19.13%。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4.17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88万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教师继续再教育费用。
(三)项目支出644.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29.05万元,下降33.80%。主要原因是艺校新校区二期基建项目开支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注:本部门没有该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73万元,同比下降42.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制度,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1万元。其中: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2.33 %,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等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26多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3.33%,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网上竞价方式采购支出总额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1.收支决算总表
2-2.收入决算表
2-3.支出决算表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10. 政府采购情况表